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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基层工会的监事工作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性质、条件和比例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由职代会或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公司制企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必要途径。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中的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新颁布的《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都应当有公司的职工代表参加;所有公司的监事会,都应当有公司的职工代表参加。职工代表由公司的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性质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依照法律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职工代表。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方案应由公司工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职代会或工会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报公司党组织审议。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应召开职代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获正式代表人数1/2以上同意者,方可当选。
4.经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当选后,还须经相应的管理机构批准。
5.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后,应采取张榜公布或其他方式使广大职工知晓。
6.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届满,或因故须更换时,按上述程序办理。
另外,根据一些单位的做法,职工董事、监事的任免办法和程序大致有三步:
(1)由公司工会制定职工董事监事的选举方案;
(2)公司工会委员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
(3)经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举结果一般应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对不宜继续任职或有严重过失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撤换或罢免。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2.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在职工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3.熟悉企业管理或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参与决策和实施监督的能力。
4.办事公道,能起到沟通董事会、监事会与职工群众意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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